客戶被解除契約了

2020030217:41
2010/06/29的日記
   
我買了很多醫療險,幾乎公司有賣的,我都買了.老病號了,能買就要偷笑啦!
但是像我這胃潰瘍的問題,雖然沒有住院的紀錄。但是因為部分投保尚未滿兩年,如果我在兩年內因此病住院申請,也會有被公司解除契約的風險。

十歲的小孩加醫療險,結果被公司抽查有妥瑞氏症,被公司解除約。還好他尚有三千元的醫療險已經投保將近十年了-公司已無權解除契約了。所以只要有想要做健檢時,一定要先看看-醫療險是不是足夠了?否則一旦健檢有問題了-在健保局留下病歷的話,在投保以後,也就會有理賠上的困難了。因為現在保險公司查病歷太簡單了-短期申請理賠時通常都得附一張健保局同意調查聲明書,這樣一來,既往症就無所遁形了。

如果投保兩年內發生疾病時,就等滿兩年再申請理賠。就算不能申請到理賠,投保經過兩年後,保險公司,還是無權解除契約。其它投保前不存在的疾病,保險公司還是要賠的。

但是還是要注意,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疾病,只要被保險公司查出來時,不管投保再久,還是不會賠。買保險就是要移轉風險,但是在賠與不賠之間,還是有很多的學問的--

109/03/02今天剛好讓我想起另一個客戶被公司解除契約的事--
這個客戶加保全心2000元,還未滿兩年。結果,肝臟出了問題住院幾天。
我問客戶的太太:你現在要跟我講實話,妳先生投保之前,有沒有因為肝臟看過醫生。
她說:有!
我就告訴她:那我們不要申請理賠 ,因為未滿兩年,公司可以解除契約。
我們討論了之後,我讓她做決定。當然不申請的。
結果,過幾天,公司通知我,醫療險要解除契約。
原來,客戶是在國產實業上班。
就那麼巧,他加保了我們公司的團體險。
當他提出團體險的理賠申請時,電腦是連線的--
當然,壽險的部分,加保未滿兩年,沒得商量,當然是解除契約。
後來,客戶在往生之前,也陸陸續續的住院好幾次,都沒得申請啦!
有很多的楣楣角角,真的說不完啦!

 


  •   Hedy 於 2020-11-19 14:27 1F
  • 看到您的文章受益良多😭
    我剛好遇到客戶妥瑞症
    83年生,93年發了重大傷病卡,只追蹤1、2年就沒再看醫生了,現在27歲也10幾年沒看診紀錄,但文件還沒送就被審查打槍,8-9成不會過。想請教您有案例分享嗎?感謝您
  • 版主於 2020-11-21 06:12 回覆
    我曾經有個妥瑞士症的客戶 ,常常申請理賠。
    後來有加保雙安!
    加保之後,又再度申請理賠,被公司要求體檢。
    結果,被公司解除契約。
    我忘記投保兩年內的契約,公司有解除契約的權力。
    想來,真的是扼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