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大腸息肉的切除

2021011613:19

昨天,我在松山醫院,做腸胃鏡的檢查。
當我按照時間到醫院時,幾個護理師,動作迅速的,專業的,把我安置在推車上。。
打了點滴,還有在我的口中噴了麻葯。。感覺上,我就是一直在等醫生。
沒想到,我看了一下時鐘,已經過了五十分鐘了。
我好奇的問:醫生還在忙嗎?護理師告訴我:妳已經做完檢查了!
無痛的腸鏡檢查,真的太輕鬆了。
傳說中,有的人做腸鏡的檢查,是會痛得像殺豬一樣哀嚎的。
醫生同時切掉四顆息肉。
也就是說我可以領到將近五萬元的理賠金。
(全心2000元,六年沒理賠,可加成50%)
但是,我真的不希望領這筆理賠金!
因為,有息肉,就代表沒多久,我就得再檢查!
我妹說得好:"瘜肉要長就會長,跟領保險金沒相關吧!
這筆理賠金,是幫妳收驚!"
 
  • 陳俐伶在點滴中打了麻葯了!內視鏡的麻醉葯是屬於淺層麻醉!
  • 胡素香是在推床上睡著了?否則怎沒感覺?
  • 俐伶有些醫療險是可以理賠的啊!
    • 切息肉領理賠金
  • 胡素香淺層麻醉,你居然無感,表示真的無痛腸鏡,連醫生靠近都無知覺
  • 陳俐伶想必妳沒做過!這是我第二次做腸胃鏡檢查!距離上次已經十一年了!
    我兩個小孩也都做過!我的美髮師,也每兩年都會做一次!
  • 胡素香我只做過胃鏡
  • 陳俐伶胃鏡通常是不用麻醉!但是,很不舒服!兩樣同時做,省事!
  • 陳俐伶我七月排的檢查,等到1/15才做!
    元月時,醫院通知我漲價為四千元!
    價格是另一回事,醫生的細心講解,才是最重要的!
    • 李君倫
      對啊要切就要切
    • 李君倫
      我上次是全身麻醉睡著
    • 陳俐伶
      我當然也是全身麻醉的狀況下,做內視鏡檢查!
      不然我也會像殺豬一樣的哀嚎!
    • Sunpaz Cheng胃鏡讓有些人很不舒服,沒想到妳還可以睡過去。
    • 陳俐伶我是全身麻醉,不是睡著了!
以我過去對大腸息肉的了解--二十幾年前,就曾聽主管說:只要有大腸息肉的人,就不能再加保醫療險了。
不管是惡性或是良性?再發率都相當得高。所以,我得忐忑不安的等報告再說啦!
ps
我今年就中獎啦!切除四顆息肉。
距離上次做這項檢查,有十年之久。
但是,這十年,我也是每兩年做一次糞便篩檢!

兩張全心的保單,因為投保的時間不同,一張加成40%,另一張加50%
20210511
有人來信詢問--我就上網去找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你有沒有客戶被保險公司主張時效經過的?
用這個案件的算法,是否還有機會替客戶爭取?"
有!
有些比較白目,神經大條的業務員,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早會上宣導---
做大腸鏡或胃鏡檢查時,若發現有大腸息肉時,順便切除息肉,這是有賠的。
但是就是有人沒聽進去。
等發現時,已經超過兩年的理賠時效。
我幫她們爭取,有賠。圓滿結案!
我用的理由是,她們根本不知道這項能申請理賠?
ps有些醫院的做法是,只有做腸鏡檢查。
若有發現有息肉時,就得另找醫院切除息肉。
奉勸各位,不管這家醫院的醫生多有名?醫術多好?
請找,可以一次搞定的醫院。
據我所知--松山醫院,國泰醫院都可以。
但是兩家腸胃鏡一次檢查的費用,相差相近一倍。
當然還有彰基醫院更便宜,費用不到千元。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2020年2月3日  · 
今天中午老師po了一個高等法院判決,大意是:被保險人投保團體意外險,於工作時自高處跌落,腰椎受傷導致三級殘,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我將法院判決摘要的原文放在臉書上,有朋友跟我反應,說判決文字比較艱澀,不容易消化吸收。
所以,老師現在用白話再解釋一次,這個判決厲害在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保險公司有二個攻防重點:
(一)被保險人有既往症,殘廢不是跌落造成被保險人在跌倒前已經罹患退化性腰椎病變及多發性骨刺增生,現在三級殘廢並不是自高處跌落所造成, 而是因為過去的舊疾所造成。
(二)被保險人在100年6月7日發生保險事故,超過兩年才 請求殘廢給付,請求權時效已經過了被保險人於104 年8 月20日請求三級殘保險金,從 事故發生後開始起算,已經超過兩年,罹於消滅時
效。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保險上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認為:
(一)按保險事故縱使有多數原因發生競合,只要其中一個原因屬於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基於保險契約之主要目的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保險人即應負保險金理賠之責。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如果有很多原因造成保險事故發生,只要其中有一個原因是承保範圍,保險公司就該負擔理賠的責任。
大家想一下,自己是不是有客戶曾經發生過這種情形?
尤其是老人家跌倒,因為本身早就有一些腰椎或頸椎的疾病,結果被拒賠。
但現在這個判決的法官認為,縱使是這樣,保險公司也應該要理賠。
(二)人身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如係因一次之保險事故導致被保險人受有傷害,且該傷害尚不斷發生後續性程度之變化,該終局之傷害結果於保險事故發生剛開始時還尚未完全底定,而須視實際治療狀況,並待醫師專業鑑定後,始得確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無法預先判斷傷害的最後結果,行使保險契約之權利,所以,應該以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所受傷害之程度業已底定(損害顯在化)終了時起算上開時效。
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法官是說,被保險人跌落之後,傷勢可能會持續變化,必須經過治療,狀況底定後,才能判斷是否符合保險契約失能給付表中的要件,所以,被保險人的保險理賠請求權二年時效,其起算點不該從事故發生後就開始起算,而是應該從受傷程度狀況已經完全確定後才開始起算。
大家思考看看,從事故發生到傷勢狀態底定,這中間會花費多久的時間?
你有沒有客戶被保險公司主張時效經過的?
用這個案件的算法,是否還有機會替客戶爭取?
祝大家有一個美好的夜晚!!!
劉北元老師讀書會2020報名連結 https://forms.gle/CvN9YXrWVQLNhGoDA
《劉北元.理事長講判決》:5分鐘帶你透視法律&保險。



  •   國泰小樹苗 於 2022-05-08 01:45 2F
  • 您好,我亦為國泰後進同仁(資歷尚淺),於網路搜尋理賠案例時,在奇妙的緣分引領下進來貴寶地,得知許多現在的主管無法給我的資訊,獲益良多,特此留言感謝,祝前輩平安順心^_^
  • 版主於 2022-07-05 01:01 回覆
    歡迎隨時來信。
    只是,我已經退休十一年了,有些新的商品,我就愛莫能助了。
  •   Lea 於 2021-05-12 14:30 1F
  • Hi 俐伶姐:

    我是國壽後進同仁
    覺得妳在網路分享實際案例與一些經驗
    真的很棒,也很受用👍

    看文章發佈日期也有好段時間未發文
    祝妳身體一切安好!!
  • 版主於 2021-05-20 16:12 回覆
    謝謝!我退休十年了,也比較少有同事或客戶的詢問!就比較少寫了。謝謝指教!